根据《永康市关于公费培养师范生的实施意见》文件精神,我市2020年计划公费培养师范生16名,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报名条件
1.品学兼优,身心健康,有志从事教师职业;
2.2020年高考分数在一段线以上,且被省重点建设大学及以上层次大学相关师范类专业录取;
3.2020年应届永康籍(2020年7月1日前取得永康户籍)或永康生源高考考生。
二、培养计划
三、办理程序
1.考生报名。在高考一段线录取结束后,8月30日前,考生携带身份证、户口本、高校录取通知书(或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)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填写《永康市公费培养师范生报名表》。
2.资格审核、公示。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核,在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内,原则上根据高考成绩高低(高考总分相同的,按所报学科岗位对应学科成绩高低)确定公费培养对象,培养对象名单在永康市教育城域网、永康市人才网公示3天。
3.签订协议。公示无异议的,市教育局组织公费培养对象及其履约保证人(一般为父母)共同签订《永康市公费培养师范生协议书》。
四、优惠政策
公费培养师范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:
1.在规定修读年限内享受学费、住宿费的市财政全额补助。
2.在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就读的,享受每生每年6000元的生活补贴;在其他院校就读的,享受每生每年4000元的生活补贴。
3.毕业后参照永康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程序,经考核、政审、体检合格的按事业编制(或报备员额制)人员录用并安排在永康市公办学校任教服务,约定10年以上(含10年)服务期。
五、政策咨询
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考生可到市教育局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相关事项。
本公告未尽事宜,由市教育局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。
市教育局咨询电话:0579-86468265
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:0579-87101360
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永康市教育局
2020年7月1日
来源:永康教育发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