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日,永康市公安局花街派出所破获了一起涉嫌违法狩猎野生动物案,涉案男子王某、唐某、唐某某因捕猎“三有”保护动物斑鸠和麻雀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。
14日22时许,花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:花街镇小界岭村枫树塘自然村操场边上有两个人正在用弹弓打鸟。接到报警后,值班民警傅俊伟立即出发前往该地。由于天色较晚,等民警赶到现场时,打鸟的人已经离开。根据护村队提供的线索,民警立即开展巡查堵截。十几分钟后,民警在330国道枫树塘路口将两名嫌疑人查获。
随后,民警从嫌疑人汽车后座上当场搜出了一个长约一米的弹弓、一把手电筒和23颗钢珠,还在汽车副驾驶室内搜出一只野生斑鸠和两只麻雀。
经审讯,两名嫌疑人唐某、唐某某均来自四川珙县,现租住在花街镇。案发当天晚上7时许,两人驾车带着从网上非法购买的狩猎工具到枫树塘打鸟。据唐某交代,他和堂弟是第一次出来打鸟,技术并不娴熟,在叔叔王某的语音指导下打到了三只鸟,本以为可以带着野味回家好好品尝一番,没想到却被警察抓个正着。
15日上午,花街派出所依法对王某进行传唤。审讯时,王某交代了自己之前曾利用弹弓非法捕猎麻雀的事实。对于自己的行为,涉案男子王某表示之前一直不知道打鸟会触犯到法律,还指使两位侄子做出违法行为,感到十分后悔。
目前,涉案男子王某、唐某、唐某某已被取保候审。
警方提醒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: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该案件中三名男子狩猎的麻雀虽小,却是生态资源的组成部分,保护生态资源,是每个公民的责任。法律禁止即不可为,非法狩猎野生动物,违法成本高于所获利益,万万不可为。
记者 叶宁 通讯员 胡咏琴
编辑:胡凌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