没有弄清事实,误以为其他车主将自家三轮车锁弄坏,用喷漆在别人的车头写上“赔我车锁”四个大字。被害车主报警后,不同意赔偿也不配合调解,还咬伤民警。近日,涉嫌妨害公务罪的郭某被永康警方依法刑事拘留。
今年50岁的郭某,老家在河南,在永康务工已多年,租住在西城街道钟楼山前。郭某有一辆电动三轮车,平时上下班当代步工具。
9月20日下午,郭某外出回家时,发现停在路边的三轮车被人移动过,并且车上的锁也被弄坏了,原先他停车的位置却停了一辆小货车。郭某很气愤,认为一定是货车车主弄坏了他的车锁并将车移动好让自己停。
郭某越想越生气,就从家里拿了一瓶红色喷漆,在货车的车头上喷了字。
次日上午,郭某下楼时碰到了货车车主沈先生,沈先生问郭某他车头上的字是不是他喷的,郭某很爽快就承认了。沈先生当即拨打了110报警。永康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值班民警出警后,将两人带回了所里。
了解到郭某在车上喷字,是以为货车车主沈先生事先动了他的车还弄坏了车锁。民警调取了郭某停放三轮车位置的路面监控,查到当天下午挪动郭某三轮车的是在那里搬货的工人,并不是沈先生。
沈先生表示,让郭某赔偿他400元钱,能把油漆去除掉就好了,其他的概不追究。
但郭某却认为,这是车主和民警合伙在敲诈他。双方协商了几次都不成功,沈先生决定走法律程序。
警方以涉嫌故意损毁财物对郭某立案调查,并将郭某带入办案区做询问笔录。但郭某情绪激动,还耍横抵抗,民警多次劝阻其冷静仍不配合,还采用脚踢、撕咬、吐口水等方式妨碍执行公务,并咬伤了民警左手手背。
鉴于郭某的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,案件被移交至永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处理。经审讯,郭某对阻碍民警执法,并咬伤民警手背的事实供认不讳,被依法刑事拘留。
9月27日,郭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法律延伸:
警威不可欺。保护一线民警辅警人身安全,维护正常执法秩序和警察执法权威,既事关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也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律尊严。
源自永康公安